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亚投平台受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委托,对5号楼食堂餐厅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5号楼食堂餐厅改造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中科院微系统所长宁园区5号楼,1-2层厨房、餐厅部分改造装修

3、交付/服务日期:施工工期为 80日历天。

4、本项目限价 197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招标人地址:长宁路865

招标项目名称:新微学苑十层室内装饰项目

建设地点:上海市

工程规模描述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包括A套房2间、B套房4间、C套房3间、餐厅及公共走廊。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总投资(万元):200

标段建安造价(万元):200

施工工期(日历天):80日历天

其他说明:/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nbs

1、项目名称:新微大厦A座二层装修工程
2、项目概况:新微大厦A座二层装修,总投资200万元。
3、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其以上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公告公示日期: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上午09:30时至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
7、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浦东南路3456号江天大厦15楼
8、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9、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10点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东南路3456号江天大厦15楼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或其他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明确负责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工程师。
  招标工程师在规定的开标和评标时间后进入开标和评标场所的、委托他人开标和评标的,招投标监管人员应将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应参照执行。
  二、 关于招标文件的会审
  重大水利工程或水利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水利工程,招标人应组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市、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对涉及的施工或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实施会审制度。
  其他重大工程或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 关于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收投标文件:
  (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随意扩大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四、 关于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将涉及否决投标的条款集中单列,细化明确。
  否决投标的条款未集中单列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否决投标的条款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投标的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投标条款为准。
  五、 关于暂估价的设定
  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中暂估价金额不得超过该工程(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超过上述比例的,视为不具备招标条件。
  六、 关于

沪建安质监[2012]110号

关于对2012年度本市监理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市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行为监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 2012年年初至今,组织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结合基坑专项检查、保障性住宅专项检查及监理专项检查,对本市监理企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全年度本次共检查各类建筑工程 105 个,涉及监理企业 85 家,其中甲级资质 80家,乙级资质 5 家。开具现场检查笔录12份,签发局部停工指令书2份,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52份,其中涉及监理单位 46 份,施工单位 40 份。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监理质量安全履职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工程监理取费及支付等情况。

二、总体评价

本次专项检查表明,本市监理工作稳步开展,大部分监理单位能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要求,按规定配置监理人员,编制质量安全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对工程实体、现场建材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有效监理,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能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做到整改完毕有回复、问题整改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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